清理擔保業 期待頂層設計
2014-01-15 14:54:35 責任編輯:張澤偉 來源:國培機構
民間借貸誘惑
說起擔保行業,民間借貸成了一個無法繞過去的話題。事實上,擔保業自成立以來就和民間借貸之間存在著大量的交叉地帶。牛成立在談到融資擔保機構數量增速放緩時曾表示,2012年末全行業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僅為2.1倍,與前兩年末持平。由于機構過多,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無法通過經營擔保業務實現盈利,偏離主業和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影響了行業整體的健康發展。
這些違規行為包括:一些融資性擔保機構抽逃、挪用資本金,從事資金拆借、發放貸款、超比例投資等“異化”業務,甚至參與非法集資。“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開展擔保業務首先要把自己的保證金放到銀行去,保證金是自有資金,一般擔保額能按保證金放大五倍。溫州的民間借貸利率一般要兩分。存到銀行,按照1億元保證金,一年只有3萬元,但同時有2400萬元民間借貸利息損失。這不是吃虧了嗎?與此同時,銀行給你了一份合同,讓你按照五倍的規模去做。收的擔保費是銀行放貸利率的5%左右。也就是說,你收0.3%左右費用,只能保本,沒有賺錢。”前方興錢莊創辦者、溫州方興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方培林對記者表示。
對于實力更遜一籌、監管空白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涉足民間借貸的情形更加普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對工程保函等的擔保、投資、民間借貸。最普遍的還是從事民間借貸。”金振朝表示。
制度之困
“擔保業沒有金融許可證,沒有辦法進入同業市場,在整個金融領域是處于比較邊緣的位置。”張軍在對本報記者介紹自己所選擇從事的行業時這樣說。在張軍看來,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僅僅在于,一個是“正規軍”,一個是“游擊隊”,而且看上去正規軍自找的麻煩更多一些:由于在工商登記時明確地標出融資性擔保公司,因此必須要接受地方金融辦或者金融監管局的監管。
不過,所謂的監管也更多是形式上的,專業度很低,也不太去抓管理,不看企業的報表和數字,擔保公司只需要報備季度和年度的擔保額和投資情況即可,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行業相比,這樣的監管顯得過于粗放。“在中國,沒‘爹’就沒人疼。擔保行業沒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就沒有人做規范工作。行業定位、經營模式做得不夠,需要稍微明確一下。”首都經貿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李新對本報記者表示。
另外,目前銀監會聯合各部委制定的規范擔保行業制度在層次上屬于部門規章,法律位次較低,而專門的法律遠未制定。“國家對擔保公司頂層設計不好,一直在摸著石頭過河。”方培林對本報記者表示,除了監管不足和法規缺位之外,擔保制度也存在很多值得改進之處。
“假如我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國內只能擴大5倍,不掙錢;在國外,可以擴大到20倍、30倍,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國外的擔保公司是和銀行共同承擔風險,國內就只有擔保公司。第三,假如我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保證金外,我還有一個億的大樓,沒有抵押,能不能允許擴大規模?按說也可以達到擔保的目的,但是由于流動性差,需要拍賣,目前不行。現在不能用實物,應該改革。”方培林說。“擔保公司作為信用中介,解決了中小企業和投資者投融資的需要,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存在真正的市場需求。”李新表示,相關制度環境應該建立起來,使擔保業規范有序發展。
結語:所謂融資性擔保,就是指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擔保行為;非融資性擔保中的債權人則不能是銀行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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