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核發新股批文前的三大關注重點
在6月13日的例行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明確了新股下發核準批文前證監會重點關注的三方面內容,并就募集資金需求量、老股轉讓情況給出了相應的審核依據。
鄧舸指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實施承銷前,應向證監會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封卷并履行相關程序后,下發核準批文,發行人無重大會后事項或已履行完會后事項程序的,可啟動發行。
“因此,在發行人按要求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并完成封卷后,證監會將按程序核發批文。”鄧舸強調,在此過程中,證監會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發行與承銷方案是否符合承銷辦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發行人募集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發行監管問答——募集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的要求,募集資金需求量是否與其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和資本支出規劃相適應,避免過度融資。在發行過程中,證監會還將持續關注發行人實際募集資金情況,原則上,實際募集資金不應超出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募集資金需求量。
三是老股轉讓計劃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主要用于籌集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的要求。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證監會按發行人過會時間先后順序核發批文。
基于為300余家企業提供過IPO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項目經驗,前瞻投資顧問認為,募集資金數額與報告期內公司凈利潤是有著正比關聯的,報告期內公司凈利潤越多,增長幅度越大,在參考市盈率不變及不考慮老股轉讓的情況下,擬募集的資金就可以越多,募集資金投向的項目前景收益也是越樂觀的。因此,理論上,募集資金是會隨著報告期內公司凈利潤情況正向變化的。
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資源的合理配置,如果一個企業上市后無法將募集到的資金進行合理而有效的利用,無疑將給證券市場和廣大投資者帶來損失。此次證監會再次強調募集資金運用信息披露,反映的是證監會對IPO募集資金監管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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