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 關鍵詞:興修水利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優先安排洪澇災害易發、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達到國家防洪標準。鞏固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步伐,盡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恢復防洪庫容,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推進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要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抓緊完善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實施防災避讓和重點治理。
(八)抓緊解決工程性缺水問題。加快推進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區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堅持蓄引提與合理開采地下水相結合,以縣域為單元,盡快建設一批中小型水庫、引提水和連通工程,支持農民興建小微型水利設施,顯著提高雨洪資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決缺水城鎮、人口較集中鄉村的供水問題。
(九)提高防汛抗旱應急能力。盡快健全防汛抗旱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整合資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預報水平。建立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著力推進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建設一批規模合理、標準適度的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立應對特大干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儲備制度。加強人工增雨(雪)作業示范區建設,科學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
(十)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到2013年解決規劃內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積極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有條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網,發展城鄉一體化供水。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制定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用地政策,確保土地供應,對建設、運行給予稅收優惠,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用電價格。
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繼續實施大江大河治理。進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黃河下游治理和長江中下游河勢控制,繼續推進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設,加強太湖、洞庭湖、鄱陽湖綜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滯洪區建設,合理安排居民遷建。搞好黃河下游灘區安全建設。“十二五”期間抓緊建設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不斷提高調蓄洪水能力。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提高城市排澇標準。推進海堤建設和跨界河流整治。
(十二)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完善優化水資源戰略配置格局,在保護生態前提下,盡快建設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連通工程,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適時開展南水北調西線工程前期研究。積極推進一批跨流域、區域調水工程建設。著力解決西北等地區資源性缺水問題。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積極開展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高度重視雨水、微咸水利用。
(十三)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采取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坡耕地整治、造林綠化、生態修復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進一步加強長江上中游、黃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區、東北黑土區等重點區域及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水土流失防治。繼續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加快污染嚴重江河湖泊水環境治理。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濕地的保護。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強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等補償制度。
(十四)合理開發水能資源。在保護生態和農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統籌兼顧防洪、灌溉、供水、發電、航運等功能,科學制定規劃,積極發展水電,加強水能資源管理,規范開發許可,強化水電安全監管。大力發展農村水電,積極開展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搞好農村水電配套電網改造工程建設。
(十五)強化水文氣象和水利科技支撐。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覆蓋范圍,優化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區水文測報能力,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實現資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健全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強化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力爭在水利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上實現新突破,獲得一批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提高水利技術裝備水平。建立健全水利行業技術標準。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設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加強水利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十六)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國家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治資金的綜合效益。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征收年限,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嚴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切實加強水利投資項目和資金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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