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新規短期影響有限,長期有利于銀行業發展
◆ 理財新規的核心內容
理財新規的核心內容要求:理財產品應與投資資產一一對應,無法完成對應要求的產品,在2013年底之前參照自營貸款計提資本;充分披露理財產品各項信息;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即各類繞規模的信貸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商業銀行不得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
從理財新規的內容看,監管層出臺新規定的動機在于規范銀行理財市場運行而非整頓銀行理財市場。理財產品與投資資產的對應要求針對的是過去資產池的明顯弊端,禁止銀行為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資產提供擔保,從而避免銀行承擔額外的風險。此外,“35%”的要求實質上意在規范小銀行高成本發行理財產品的現象,而考慮到銀行業的龐大總資產規模,“4%”的要求為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間。所以,監管層明顯在于規范銀行業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有利于防范銀行業理財產品市場的風險,從而有利于銀行業理財產品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 理財新規的影響分析
從短期看,理財新規對銀行的理財業務收入會產生影響,但是影響非常有限。理財產品業務收入占銀行總收入比低于5%,清理規范對收入影響有限。整體來看上市銀行理財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基本都在5%以內,低的甚至不足1%。因此,銀行理財業務整治對銀行收入本身的影響十分有限,銀行完全可以通過發行非保本理財產品,或者其他創新中間業務來緩沖。
2012年上半年部分披露數據的銀行理財業務收入及占比情況(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2013-2017年中國城市商業銀行市場前瞻與發展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從長期看,截至2012年末,銀行業理財產品余額為7.1萬億,其中理財產品投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款的占60%以上,債權類項目類融資(信托貸款、委托貸款、票據資產、銀信合作等)占25%左右,高收益型權益類資產占10%左右。據此,按照債權、權益類投資占40%的上限計算,“非標債權”約為2.8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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