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重拳出擊集運標準 精細報備改善集運業生態
2013年10月29日,交通部發布《關于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精細化報備實施辦法公告》(下稱:《公告》),自11月15日生效,過渡期3個月,2014年2月15日正式實施。其核心內容為取消之前的“幅度備案”,采取運價精細化備案模式,也就是說,備案方式由“報備一個區間價格”轉變為“報備準確的價格信息”。且《公告》指出,新設、調漲附加費前,應與收費對象溝通協商,并在報備時提交說明調漲依據、幅度合理性的材料。
運價備案制度,是我國集裝箱班輪市場準入后的市場監管措施,在某種程度上,可彌補市場調節價不能“自動糾偏”的缺陷,對水運市場監管體系的健康、理性發展起到有利作用。此次調整備案制度,恰逢上海自貿區獲批不久,亦是促進上海自貿區建設的一個舉措。
目前,運價備案制度已涵蓋對國際集裝箱班輪、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以及海峽兩岸集裝箱班輪業務的管理,所報備的運價信息是集運市場的“晴雨表”。
截至2013年10月1日,具有交通運輸部國際班輪資質的經營企業有117家,具有資質經營海峽兩岸班輪業務的企業有24家,皆已全部備案;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企業4526家,已備案3318家,占比73.31%。
◆ 運價備案制度加速深化
1996年,交通部發布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運價報備制度實施辦法》(交水發(1996)880號),運價備案制度正式啟動。2009年,交通部發布《關于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實施辦法的公告》(2009年第20號公告),距離首次備案制度實施時隔13年。然而,此次《公告》的發布,與2009年僅相隔4年。
前瞻產業研究院《2013-2017港口建設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分析認為,班輪運價市場監管的加速深化,是我國港口在國際集運業地位不斷提升體現,為我國航運企業創造更加良性的發展環境。
◆ 過渡期加倍體現政策誠意
根據《公告》,精細化備案制度生效后過渡期為3個月,相比2009年45天的過渡期增加了一倍。前瞻產業研究院研究員黃姍分析認為,一方面,幅度備案轉精細備案,備案信息梳理工作更多,受理機構、市場信息反饋、備案義務人需要更長時間達成默契;另一方面,對于備案義務人而言,精細價格的確定比幅度價格的確定需要更長時間,給予其充分的過渡期,也體現了備案制度實施之于備案義務人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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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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