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政:“先驗貨后簽字”,雷聲大雨點小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快遞行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截至2011年底,全國持有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法人企業超過7500家,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快遞業務的網絡型企業52家。
前瞻產業研究院的數據顯示,2009年、2010年、2011年,全國規模以上快遞企業分別實現業務收入479.0億元、574.6億元、758.0億元,同比增長97.3%、20.0%、31.9%;分別實現業務量18.6億件、23.4億件、36.7億件,同比增長22.8%、25.9%、58.8%。
制圖:前瞻產業研究院
在快遞業高速增長的同時,“手機成磚塊”、“包裹少物品”等各種快遞問題屢見報端,讓消費者在暢享網購時多了一份擔心。這份擔心直指快遞行業 “先簽字后驗貨”的行業潛規則。
近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第23號國家標準公告,批準發布了625項國家標準,備受關注的“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也位列其中。國家標準針對快件是“先簽后驗”還是“先驗后簽”,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于2012年5月1日起實施,多數消費者對于快遞“先驗貨、后簽字”的服務標準都是持肯定態度,但在實際施行中,卻反應平平,不少快遞公司都未曾嚴格執行此規定。
從筆者自身的網購體驗也可印證這一點。近日,筆者在網上訂購了幾本書,而投遞人員送貨時并未與筆者直接聯系,物品放在筆者所在單位的前臺,由前臺工作人員在未驗貨的情況下代為簽收。此類現象絕非個案。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投遞人員趕時間,讓人代簽速度快;另一方面是消費者也沒有養成“先驗貨、后簽字”的習慣,特別是對于一些非貴重物品,先驗貨后簽字還會讓其感覺麻煩。
另外,新政是推薦性標準,不具強制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7條規定,國家標準分強制性和推薦性。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第14條規定,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
終上所述,我國“先驗貨后簽字”的快遞新政要順利普及施行仍需時日。
如在招股說明書、公司年度報告中引用本篇文章數據,請聯系前瞻產業研究院,聯系電話:400-068-7188。
前瞻經濟學人
專注于中國各行業市場分析、未來發展趨勢等。掃一掃立即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