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行漸深的金融混業
阿里集團的“余額寶”以一年5400億的成長速度令世人愕然,微信“理財通”以10天規模超百億的速度快速膨脹,與其一起高調登場的還有蘇寧“零錢寶”,百度“百賺”,以高于銀行活期存款十余倍的收益率吸收著數以百億計的市場資金,稍微細心一點的人都會注意到,以上四個人氣頗高的理財產品發行者既不是銀行,也不是金融機構,它們都是互聯網企業。
“金融不再是金融機構的特權”,各類互聯網平臺上演的理財大賽以不斷刷新的存款數字證明著這點。
其實,金融混業的事實由來已久。只不過初期主要發生在不同類型機構之間,表現為產品、業務的交叉和經營范圍的相互滲透。例如資產管理業務,商業銀行、券商、保險公司、信托機構都不同程度涉及,業務同質、產品相似;再如資本市場投資業務,不僅券商、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都直接參與,商業銀行實際上也通過其控股的基金公司間接參與。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結構特征,銀行在金融業務交叉滲透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無論是資管、信托還是融資租賃的類信貸業務,都是從“銀證合作”、“銀信合作”起步的,這種盤桓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以外,卻離不開銀行為中介渠道的業務,我們通常又稱其為“影子銀行”。換一句話說,它們都是商業銀行的影子。券商、信托和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各自的制度優勢進行監管套利,從而形成了國內規模龐大的影子銀行體系。根據不完全統計,在2013年底的社會融資結構中,銀行信貸(包括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占45%,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占31.4%,接近三分之一的社會融資規模走的是影子銀行的通道。
影子越來越大,金融混業的程度越來越深。
目前,國內金融機構向市場提供的“多元化產品”主要以分銷或代客采購為主,如果將國內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美國全面混業時期的產品供給相比,銀行、證券、保險三個行業獲得的金融產品分銷牌照已經高度趨同,或者可以說,從產品交叉的程度來看,我國金融的混業經營程度和美國法定混業初期的情形已經非常接近。
表1:美國金融混業(1999)與國內金融業提供產品的比較
資料來源:Saunders(2000)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由于商業銀行在混業經營中占主導地位,目前我國金融混業呈現出客戶、資金和資產投向不斷同質化的特征,業務交叉與其說是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的效率,追求范圍經濟效應,不如說是通過跨界聯合、充分利用分業監管的制度差異進行套利。
雖然,1993年以來,國內的監管格局以分業為主。但自從2005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之后,商業銀行走向全能的混業步伐就已經啟程。2007年,銀監會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同年,銀監會正式批準交銀國信成立,《商業銀行法》中關于“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的禁令從此被打破,商業銀行通過設立子公司接入信托、融資租賃業務的混業之門漸次開啟。
此后,其他金融業態的混業趨勢也逐步增強。2013年,方正證券斥資28.55億控股東亞信托,海通證券出資7.15億美元收購恒信金融集團,介入融資租賃業務,同年8月,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斥資5億,聯合澳大利亞安保資本(AMP)發起設立國內注冊資本最大的合資基金公司——國壽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由此間接介入基金和資產管理業務。在分業監管的制度框架下,以設立或控股子公司的形式獲取多種金融牌照、并利用不同牌照的制度優勢進行監管套利和交叉營銷是大部分金融控股機構所謀求的混業利益。
與此同時,隨著互聯網平臺風起云涌,金融行業的局外之手也悄然伸進金融產品的設計和營銷,金融混業開始以另一種形式出現。從2013年開始,阿里巴巴、百度、騰訊、蘇寧等大型互聯網企業依托自身的電子商務平臺,通過電子支付系統與各類金融產品供銷緊密銜接,從支付業務向理財業務、信貸業務、資產管理業務逐步滲透,以余額寶為例,電子存單和電子錢包合二為一,電子錢包和在線信用卡融為一體,混業,似乎不再僅僅是不同金融牌照下業務的交叉和趨同問題,更多的表現為互聯網電商和金融服務業務之間的跨界經營。
從發展趨勢來看,實體經濟對金融服務一體化的需求催生了金融和非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跨界,集合支付、理財、信貸等各種金融功能的綜合賬戶實現無縫連接的“一站式服務”背后,是不同商業機構的有效合作,而個人投資者對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促進了不同類型金融產品的交叉銷售,混業,已經勢在必然。
當然,“大金融”的格局下的混業經營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拷問著監管機構的創新能力,如何在分業監管的機制下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及時填補監管漏洞,同時避免行業規則的沖突,把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巧妙地結合在一起,是混業格局下的大金融出給監管當局的一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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