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IPO在審企業需根據新規修改申報材料
據證監會官方微博消息,證監會表示創業板IPO相關配套規則將陸續發布,在審創業板企業將需根據新發布的創業板lPO管理辦法規定一并修改申報材料。
針對“與以前的創業板首發辦法相比,上周發布實施的創業板lPO管理辦法適當放寬了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簡化了其他發行條件,請問這些措施是否適用于目前在審的排隊企業,需要不需要更新材料?”的問題,證監會表示,在審企業將根據上述規定一并修改更新申報材料。
證監會還表示,2014年5月16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修訂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目前,證監會正抓緊組織修訂創業板首發招股說明書準則和申請文件準則等配套規則,并盡快公開發布。
本次正式發布實施的創業板首發辦法,主要修訂以下方面:一是適當放寬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二是簡化其他發行條件,強化信息披露約束;三是全面落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的要求。另外,辦法還廢止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證監會公告[2010]8號),拓展市場服務覆蓋面,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
創業板IPO取消持續增長要求取消行業限制
2014年5月16日正式修訂的創業板IPO條件,IPO咨詢機構前瞻投資顧問(專為擬上市企業提供上市前細分市場研究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對比發現,本次更新后的首發辦法取消了第一個條件中盈利持續增長的要求,第二個條件修改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去掉了利潤不少于500萬元一項。
創業板于2009年推出,當時推出的背景是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所以在行業上有一些重點傾斜,包括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天、海洋、先進制造、高技術服務等九大領域。
此次修訂的創業板首發辦法,打破了行業門檻,任何行業的企業都可以申請在創業板上市,不再局限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天、海洋、先進制造、高技術服務九大領域。
IPO咨詢機構前瞻投資顧問認為,創業板成立的初衷是促進科技成長型企業實現融資發展,此次取消了行業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大幅提高了創業板的行業覆蓋面,除了戰略新興產業,未來,文化創意、現代服務等行業都可以在創業板掛牌融資,在推動創新經濟活躍發展、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資本杠桿走向商業大舞臺等方面,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從政策面考慮,此次創業板取消行業限制,也體現了管理層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態度。
如在招股說明書、公司年度報告中引用本篇文章數據,請聯系前瞻產業研究院,聯系電話:400-068-7188。
前瞻經濟學人
專注于中國各行業市場分析、未來發展趨勢等。掃一掃立即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