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種植業迫切需要農科成果
成果鑒定貓膩多
和跑項目的艱難比起來,項目驗收就容易多了。
據悉,通常在申請項目時,申請人員會在項目申報材料中提出該項目完成時應該出哪些成果,“通常是標準越高越容易通過申報審核、拿到項目。”前述廣東省農科所的研究人員表示。
一般來說,一個項目的成果可以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論文,基礎研究的成果一般都體現為論文,需要發表在核心期刊,能夠進入SCI(科學引文索引)和EI(工程索引)及ISTP(科技會議錄索引)這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獻檢索系統最好;二是專利;三是獲獎的科研成果;四是品種推廣。這其中,科研成果和品種推廣是必須要有實踐檢驗。
廣東省某農科所的研究人員表示,他們所作的項目一般要求發表2到3篇論文,獲得一項專利或是做成一個質量標準、或者新工藝標準(需要獲得證書)、或者推廣等類似要求。通常來說,發表論文是硬性要求,但是“有用相關文章,改頭換面一下來充數的,這個特別簡單”。而軟性要求,則達到達不到都可以。
考核驗收的形式有會議驗收和函審驗收。會議驗收因為要組織一些專家像論文答辯那樣評議成果,相對較為嚴格一些,但是函審驗收就非常寬松。前述廣東省某農科所的研究人員表示。
“至于專家們,這次我給你評議,下次你給我評議,專家之間的評價常常摻雜了利益關系。”蔣和平表示。并且這種評價沒有將市場對成果的接受考慮進去,成果有沒有實際用途、后續工作怎么開展,則沒有多少人關心。蔣和平認為,“現行的這種評價體系非常不科學,科技成果應該由使用者,農民、企業和推廣人員,或者沒有利益關系的第三方組織來評價。”
成果轉化利益分割不清
“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4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80%以上的水平。
“成果轉化難主要是專利這部分,因為論文是基礎研究,離轉化太遠;科研成果和推廣本身就是已經實踐過了的。”前述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表示。據他估計,有1/2的專利應該是可以轉化應用的,但是誰出錢、給誰用是個問題。
現行的農業科技管理體制的職能分工是政府管項目、管資金投入,完成的成果歸項目承擔單位管理、使用。“按說應該是誰出錢,成果和知識產權就歸誰。”該副教授表示,“但是現在都是歸單位和項目組,這個問題‘非常敏感’。”
在這種體制下,我國的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科研院所、高校通過下屬的公司自行開發、轉化,另一種是將成果賣給企業,由企業進行轉化。
以糧食種子領域為例。種業科技創新包含種子創新、基因挖掘、品種培育、示范提高等方面,育種又分商業化育種和公益育種兩類。但是在中國,并不存在公益育種。科研單位要么將成果賣給企業,要么通過自己下屬的公司來育種推廣。
中國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研究員宋敏稱,我國農業科技的公共性喪失問題突出,科研單位直接進入商業化開發,導致企業很難從科研單位獲得育種材料、方法等基礎性研究成果,進一步開展產業化應用研究,公益性研究的輻射帶動功能減弱、基礎研究對應用研究的支撐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對比起來,即使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也保留了農業科技的公共領域。美國種業研發經費超過60%的投入是來自私營種子企業,美國政府對種業的資金投入主要是對種質資源的收集、保護和擴增等公益事業方面。
據悉,農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都不同程度面臨費用短缺的問題。
蔣和平表示,中國農科院科研人員的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加崗位補貼再加績效工資,但是國家財政并沒有按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標準給農科院全額撥款,工資的30%需要科研人員從橫向課題中創收,個別研究所甚至靠出租房屋賺取收入發放補貼,如果沒有創收,這30%就發不出來。地方農科院研究所也同樣是差額撥款單位,需要自己想方設法創收。
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科研院所都有意愿和能力做成果轉化。
前述廣東省某農科所研究人員表示,他所在的研究所本是事業單位,在之前推行的農業科技單位轉企改制的大潮中被轉變成企業單位。為了鼓勵這些轉變成企業的科研單位創收,各地有出臺文件鼓勵成果轉化,設定了一定的轉化收入比例作為獎勵。
“以前我們這里規定轉化收入的40%獎勵項目組成員,50%上繳給研究所,10%留作項目組經費,但是后來改成了不到30%獎勵項目組成員,加之以前一次成果轉化參與人員的獎勵遲遲沒有落實,大家對這事兒的積極性就不高了。”該研究人員表示,所內甚至有人開始考慮以個人身份與企業合作。
目前我國科研項目實行的是科研項目首席專家制。項目管理單位只管立項和結題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只管項目經費使用報賬,項目成果大多由項目承擔科學家(課題組)決定如何處置。宋敏稱,目前科研院所和大學中基本沒有管知識產權的職能部門,單位知識產權處于無人負責狀態。
“在單位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中,項目承擔單位肯定會選擇有利于單位利益的運用方式;在課題組項目經費管理模式下,被架空的承擔單位實際上對職務性技術成果處于無權狀態。結果是大量公共性科研成果流失,其中有不當發表論文披露泄密的,有轉移給其他單位尤其是國外單位的,也有化公為私的,沒有辦法確保公共性科研成果公正、公平地用于公共性目的。”宋敏表示。
據前瞻資訊數據中心監測顯示,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現象,其中外單位竊取流失占40%,化公為私占10%左右,隨人員調配占20%。
而若要解決農業科研公益性的問題,宋敏認為,需要完善農業公共投資知識產權的權屬制度,在投入上,既可立項委托研制,也可以后補助收購,同時還應建立公共性農業知識產權轉化實施的招投標平臺,保證公正、公平、透明地配置和使用公共性農業科研成果。
蔣和平認為,科研院所不適合自己做成果轉化,“他們缺乏市場渠道和經營意識,”應該將這部分工作讓給企業去做,“科研院所收取專利費用,同時應該做免費的推廣和培訓工作。”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