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入資能源業實質問題難解 仍受諸多鉗制
- 政策梳理
政策密集仍然“不解渴”
民企關心的實質問題遠未觸及
無論是2005年的“36條”還是2010年出臺的“新36條”,壟斷行業尤其是能源領域對民間資本開放都一直是難點。
而就具體行業而言,最引人關注的則是油氣領域,尤其是煉化、成品油銷售領域因“油源”問題,民營油企一直面臨困境。
兩大石油巨頭(中石油集團、中石化集團)成立之初,為整頓國內市場秩序,1999年“國發38號”文下發,基本上確立了兩大石油公司在油氣開采、進口、煉化和批發銷售上的壟斷地位。近年來隨著兩大石油公司加快對加油站的并購,民營加油站市場份額下滑的同時依然受制于油源問題。
今年“兩會”前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提出要在上半年制定出臺“新36條”實施細則,落實政策。5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溫家寶再次強調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鐵路、能源、電信、教育等領域建設。
5月底,民間資本進入油氣領域取得重大進展。國內最大油氣生產商中石油宣布西氣東輸三線首度引入民間資本,民間資本可通過城市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參與項目。這也是中石油首度在重大油氣項目中主動引入民間資本。5月下旬,國資委出臺文件要求央企在改制重組中積極吸引民間資本,不得歧視民間資本。
此后,政策陸續出臺,并明確了向民間資本開放的領域。6月中旬,國家能源局出臺相關《意見》首度就民間資本進入電、油、氣、新能源等領域做出全面論述,明確規定凡國家法律沒有禁止的列入國家規劃的能源項目都要對民間資本開放。
不過在相關實施意見出臺后,據前瞻網記者了解,多數民企仍擔心今后具體執行的問題;也有民企認為不解渴,自己關心的問題沒有得到回應,但針對眾多建議和擔憂,相關部門還未做進一步回應。或者像一位民營企業家所言,一切要等待時間檢驗。
- 能源業“新36條”亮點:
1、首度明確鼓勵民資參投非常規油氣資源
首度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依法投資參與非常規油氣資源(頁巖氣、煤層氣、油砂等)的勘查開采,并依法保護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的合法權益。
2、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
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分別作為發電商和大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調度監管,促進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不同所有制發電企業的全面落實。在電網壟斷強勢下,國企發電企業也不一定能獲得公平待遇,要求電網不得歧視民企有現實意義。
3、擴大能源領域放開民間投資尺度
鼓勵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大型煉油項目,參與石油和天然氣管網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網建設。能源領域放開民間投資尺度如此大開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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