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儲蓄不保值 銀行當老賴市民很受傷
2013-10-08 11:27:48 責任編輯:QZ089 來源:新華網
當銀行和儲戶簽下這一協議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既然是合同,就應該履行。這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的契約原則。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婦拿出2000元積蓄存入當地某國有銀行,辦理兩張存單,上面寫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萬元。今年9月21日,是兩張存單到期結算本息的日子。盛忠奎拿著存單找到該行丹江口市支行,當他亮出兩張存單并提出結算本息時,一位接待負責人卻告訴他,這兩張存單早已經不起效了。
負責人提供一份1989年9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對保值儲蓄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的傳真電報及人行丹江口市支行同年10月7日轉發的通知。
當年的電報稱:現行保值儲蓄存款只有三、五、八年三種期限,各地沒有增加檔次或變相增加檔次的權利。
人行丹江口支行通知稱,各專業銀行、郵電局如有開辦“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額為十一萬元”保值儲蓄業務的,從文到之日起立即停辦,并嚴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種保值儲蓄存款期限檔次執行,不得突破。于是,按照通知后規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兌現8400元,不是22萬元。
當地像盛忠奎這樣的儲戶有70余人。銀行給出的解釋是,央行1989年針對保值儲蓄下發了緊急通知,該業務期限最多不能超過8年。
律師表示,銀行以上級部門規定為由,拒絕按照原來約定兌付存單,是一種違約行為。即使銀行違規開展儲蓄業務,被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存款銀行也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通知下發以后,及時與儲戶溝通,而不是等存款到期,兌付時才告知儲戶。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