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客輪傾覆事件背后 災后保險理賠七大注意事項
2015年6月1日,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旅游客船“東方之星”客輪在由南京駛往重慶途中發生翻沉。船上載有458余人,長江航道、海事部門正展開營救,目前已救起20多人。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緊張地進行,傷亡人數尚未公布。此次沉船事故有可能會成為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內河航運事故。
據媒體公布,旅行社方面已明確表示為乘客購買了強制責任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但本次事件是由突發天氣狀況造成,是否在承保范圍內?
據保險業內人士每個公司介紹,各家保險公司責任免除條款不同,無法一概而論。若遇重大事故,保險公司一般都會酌情考慮賠付內容。此外,除了旅行社責任險,若個人另外自愿購買了意外險,一般賠付額度較高,為幾十萬元起步。
這起沉船事件,如果是責任事故,那運營“東方之星”的航運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而調查結果如果顯示不是責任事故,那么保險公司將成為賠付主力。
保險船舶發生那些情況可以獲得保險金,前瞻產業研究院的《2015-2020年中國責任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中有詳細的說明:
保險船舶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為了搶救保險船舶而采取的施救、保護措施的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賠償責任。
但是,保險船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l)戰爭、軍事行動或政府征用;
(2)不具備適航條件;
(3)船舶所有人及其代表的疏忽,以及船舶所有人及其代表和船長的故意行為;
(4)船體和機件的正常維修、油漆費用自然磨損、朽蝕;
(5)因喪失航行能力以致停航、停業造成的損失;
(6)清理航道和清除油污的費用;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保險責任已約定起保的當天零時起,到保險期滿日的24時止。保險有效期(l年為限)期滿續保需另辦手續。
保險船舶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依次或多次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保險公司都根據保險船舶的實際損失或實際支出的修理費用計算賠款,但每次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依次賠償等于保險金額的總數,保險單即行失效。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船舶遭受損失或發生事故的當天起,在2年內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據、證件,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目前的沉船搜救工作仍在進行,希望傷亡人數越少越好。作為災難后的善后工作,保險理賠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唯有將災難的損失降到最小程度,才能給受難者的家屬們些許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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