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科技造假遭罰 “一撤了之”代價慘重
(文·肖青)繼上半年通報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能科技”)違法違規案后,今年11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對天能科技及相關中介機構處罰決定:天能科技董事長秦海濱及特別助理劉俊奕、董秘曾堅強,簽字保代鄧德兵、劉小群,簽字審計師胡小黑、吳國民被處以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至此,天能科技也成為預披露制度實施后首例在撤回IPO申報材料情況下,仍被追究造假責任的擬上市公司。
預批新政下首例IPO撤單企業造假被罰
天能科技專業從事半導體材料、單晶硅制造、單晶硅切割、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以及太陽能照明、太陽能電站等應用領域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及安裝服務。
公司于2012年2月1日進行招股說明書預披露,擬登陸深交所中小板。而這一天,證監會宣布正式實施調整后的IPO預披露制度:將預披露時間從發審會召開前5天,提前至發審會召開前30天左右。于是,天能科技成為新規的首批嘗試者。很快,市場媒體及財經評論人士就天能科技招股說明書提出多項質疑,或迫于輿論壓力,天能科技于2012年4月23日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今年5月31日,證監會公布對天能科技財務造假一案的查處情況:天能科技通過偽造作為入賬憑據的工程結算書和虛構銷售回款等,在應縣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園太陽能照明工程、和諧小區太陽能照明工程三個項目的財務賬冊中有虛假記載,虛增財務報告收入8564萬元,虛增利潤合計3815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3.18%。
擬上市企業造假試圖“一撤了之”的代價慘烈
IPO咨詢機構前瞻投顧(專為擬上市企業提供上市前細分市場研究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認為,天能科技的案子之所以被市場高度關注,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該公司只是一家擬上市公司,而非已上市公司。過往,證監會只會對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進行打擊處罰,如今,擬上市公司也納入證監會的嚴打范圍,可見,造假的代價將日益慘烈。
因為在很多人的觀念中,未上市主體沒有對投資者造成實際損害,所以就不存在欺詐發行的違法違規事實。一位地方政府的負責人員在與調查人員談話時就“質疑”:“人家沒有發行成功嘛,也就沒有騙人,你們還調查干嘛?這不是整人嘛。”
但是,自今年1月8日起,大范圍的財務核查行動深入中國市場,至今已阻擋了280家企業進入A股,而且,財務核查行動將在未來進入常態化。對此,證監會已經明確態度:一旦發現其中存在應移送稽查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移送,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然,從今年260家終止審查的企業來看,一旦存在核查風險,發行主體通常采取“一撤了之”的態度,以期規避嚴格的審查。可見,很多擬上市公司都心存僥幸,認為財務核查只是一定程度上的概率性時間,有被查出來的風險,自然也有僥幸逃脫的概率。
對此,前瞻投顧認為,盡管目前對擬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的核查還存在很多障礙,但證監會從嚴治市的決心是公眾皆知的。擬上市公司雖然沒有對投資者造成實質性損害,但已擾亂了市場秩序,對市場公信力也造成了傷害。作為首家涉嫌財務造假被查處的IPO撤單企業,天能科技‘填補了一項國內空白’,這對那些試圖蒙混過關的“劣質”擬上市公司是一個震懾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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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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