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驗新政出臺 緩解汽車檢驗市場四大難題
近幾年我國汽車市場的規模快速增長,但是由于起步較晚,汽車后市場的發展水平遠不能滿足汽車消費市場的需求。200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同時,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另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對檢驗機構的資格審核、行為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相關的規定。但整個機動車檢驗市場仍然存在較多問題。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汽車檢測行業發展前景與領先企業經營分析報告》研究顯示:行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檢驗機構魚龍混雜,檢驗水平較低;第二、市場從業人員的水平較低,缺少專業的檢驗檢測培訓;第三、市場監管不到位;第四、行業標準化缺失。
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對上述問題作了針對性的規定。在檢驗機構方面,《意見》提出要強化檢驗機構主體責任,嚴格查處違法違規檢驗問題,并提出了具體的懲治措施;在市場從業人員方面,明晰法律責任,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承擔檢驗法律責任;在市場監管方面,提出推進系統聯網監管,2015年5月1日前,須全部接入統一聯網監管平臺;在行業標準化方面,提出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準、推進檢驗機構規范化建設兩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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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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