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汽車客運市場分析
(三)私人汽車發展情況
2012年末全市機動車擁有量520萬輛,比上年末增加21.7萬輛。民用汽車495.7萬輛,增加22.5萬輛;其中私人汽車407.5萬輛,私人汽車中轎車298.2萬輛,分別增加17.8萬輛和12萬輛。據交通部門預測,2016年,北京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將達到600萬輛。
圖表2:2011-2016年北京市機動車數量(單位:萬輛)
資料來源:《2013-2017年中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行業管理模式與發展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四)其他公交運輸發展
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
2011年全年,北京旅客周轉量1527億人公里,比上年增長9.1%。其中,鐵路108.7億人公里,增長9.2%;公路302.7億人公里,增長4.1%;民航1115.6億人公里,增長10.5%。鐵路、公路、民航三種運輸方式旅客周轉量比重分別為7.1%、19.8%和73.1%。
截至2011年底,北京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5條,增加1條。軌道交通運營線路長度372公里,增加36公里。軌道交通運營車輛2586輛。軌道交通客運總量21.8億人次,增長18.2%。
2012年,全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6條,比上年末增加1條;運營線路長度442公里,比上年末增加70公里;運營車輛3685輛;全年客運總量24.6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2.3%。
二、北京市公共汽車客運運營情況
(一)相關政策法規
北京市公共汽車客運運營所涉及的政策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則》、《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和《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等。
其中,《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是國家建設部主要針對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上海、北京和重慶城市交管局而發。
《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對申請小公共汽車經營進行了準入規定,申請從事小公共汽車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合格并符合規定數量的車輛;有合格的駕駛人員和乘務人員;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符合規定的車輛停放場地;有營運線路和合理的營運方案;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從事小公共汽車經營的,須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準,領取經營許可證件,在取得營業執照、車輛牌證,辦理稅務登記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線路準運證、駕駛以證和乘務員服務證等營運資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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