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二五”國土資源開發與保護規劃
“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是江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并向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根據《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十二五”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編制《江蘇省“十二五”國土資源開發與保護規劃》。
本規劃以《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為依據,重點圍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宏偉目標,立足于全省“十二五”乃至更長一段時期國土資源領域面臨的形勢和重大問題,以資源利用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資源利用結構調整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切實提高國土資源工作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和服務能力,闡明“十二五”時期國土資源開發與保護的目標、發展重點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時期江蘇資源環境保護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是全省國土資源開發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
一、形勢與要求
(一)“十一五”時期主要的成績
“十一五”期間,全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和土地調控的決策部署,圍繞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重大任務,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遵循“守土有責、護土有方、動土有據、用土有益”的準則,在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提高用地效益、國土綜合整治、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有效保障了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
1、耕地和基本農田得到有力保護
省政府出臺了《江蘇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進一步健全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加大土地綜合整治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在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的基礎上,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總規模,實現了全省耕地占補平衡。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體系,通過開展基本農田保護“爭先達標”活動,先后建立5個國家級、7個省級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全面落實了基本農田保護任務。2010年,全省耕地總面積為473萬公頃(7095萬畝),落實基本農田保護面積421.53萬公頃(6323萬畝)。
2、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
省委、省政府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占用及下降率納入科學發展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有效增強了各級節約用地意識。加大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劃撥用地范圍,全面實行工業、經營性用地市場配置。建立開發區土地利用管理和集約利用考核評價制度及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制度,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修訂《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2006年版)》,對投資強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實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土地投入產出水平。
全省地區生產總值從2006年的21548億元上升至2010年的40903億元,建設用地總量增加18.1萬公頃(271.5萬畝),增幅為9.2%,比“十五”時期減少1個百分點。地區生產總值每增長1億元,建設用地總量增加9.4公頃,是“十五”時期增加量的一半;全省每年土地供應量中有償使用比例超過80%。
3、國土資源綜合整治穩步開展
通過實施農村土地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程,有效提高全省耕地質量,改善礦山地質環境。全省累計投入各類資金近65億元,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各地建設了一批田成方、林成網、溝渠路相配套的高標準農田,不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積,也提高了耕地質量和糧食產量。通過多渠道投入資金14億元,治理露采礦山近400處,治理恢復面積3600多公頃,在南京、鎮江、蘇州、無錫等地建立了一批初見成效的礦山整治示范工程。
4、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順利完成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省認真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農村土地調查成果通過國家審查,匯入國家級數據庫。縣城以上城鎮土地調查全部完成,調查面積4000多平方公里。增加開展了縣城鎮以下一般城鎮的土地調查工作,完成面積約4500平方公里。建立了省級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形成了“一張圖”本底庫和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雛形。通過第二次土地調查,查清了全省土地利用現狀和權屬,為加強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奠定了基礎。
5、新一輪國土資源規劃編制工作進展順利
全面開展了省、市、縣、鄉四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于2010年2月獲國務院批準,市級規劃成果正在審查報批,縣鄉級規劃成果陸續編制完成。完成了新一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獲國土資源部批準,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取得顯著進展,13個市級規劃編制完成并上報省政府審批,宜興等10多個礦產資源豐富的縣(市、區)開展了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江蘇省地質遺跡保護規劃》、《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陸續編制完成并進入審批階段。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規劃實施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計劃,對重大產業項目由省實行用地計劃“點供”,有效提高了用地效益。在全國首批開展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創新了“先墾后用”掛鉤模式。嚴格依據礦產資源規劃設定探礦權、采礦權,進一步規范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
6、“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從有效集聚潛在資源、有序統籌城鄉發展出發,自2008年起,在全省開展了“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工作。按照“耕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不增加、農民利益不受損、國土規章不違背”的原則,先后批準實施47個“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規劃方案,涉及土地規模59887.66公頃(89.83萬畝),預計新增耕地9012.45公頃(13.52萬畝),可盤活建設用地6446.65公頃(9.67萬畝)。
7、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成果顯著
積極拓展地質找礦新機制,全省“十一五”時期礦產勘查累計投入10.1億元,新發現礦產地41處,其中,大型以上礦產地14處,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基地8處。全省探明礦產資源儲量穩步增加,固體礦產資源保有儲量潛在總值增加近3500億元。截止2010年底,全省有效期內探礦權項目共有188個(不包括油氣勘查項目),勘查面積922.95平方公里,共發現礦產133種,其中已探明資源儲量67種。全省已查明資源儲量并列入《江蘇省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表》的礦產地共606處,形成了一批優勢礦產、潛在優勢礦產和特色礦產。
穩步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和礦業權市場建設,全省出讓探礦權503個,有償出讓價款5279萬元;出讓采礦權4797個,有償出讓價款86511萬元。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在創新開山采石礦山監理制度、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礦產資源潛力評價等方面都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8、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能力進一步增強
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建立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制度,全面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進一步建立健全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通過實施蘇錫常、沿海地區及徐州煤炭塌陷地區地面沉降監測和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示范工程,使這些地區的地面沉降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鎮江、南京、連云港等地諸多滑坡、崩塌隱患點得到有效治理。
“十一五”期間,我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面臨著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日趨突出。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的壓力較大。二是一些地方土地利用仍然較為粗放。土地閑置、浪費和低效利用的問題尚未得到有效糾正,節約集約用地程度有待進一步提升。三是耕地占補平衡壓力增大。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新一輪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我省耕地保有量調節空間很小,特別是與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比較,耕地保護任務更為艱巨,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更加困難。四是少數地區違法違規用地現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干部依法用地意識還不夠強,違法用地現象時有發生。五是地質服務和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地質找礦新機制尚未真正形成,礦業權市場發育不全,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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