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二五”國土資源開發與保護規劃
(二)保障科學發展用地
在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形勢下,依據經國務院批準的《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科學安排“十二五”用地目標,努力保障經濟發展合理用地需求。
1、穩定新增建設用地的年均供應量
規劃期內,參照“十一五”期間實施的基本態勢,穩定新增建設用地的年均供應量,在規劃確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下,根據國家下達年度用地計劃、建設用地需求和利用狀況,制定全省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分類下達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等計劃指標。
2、加大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劃的有關要求,充分利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引導和推動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挖潛。加大對城鎮閑置地、空閑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與整治力度,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促進盤活挖潛。鼓勵和引導工礦企業通過依法轉讓、出租、內部調整等途徑盤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擴建項目用地,充分發揮存量土地資產的效益。
3、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
按照“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統籌實施、權責掛鉤”的原則,在完成國家下達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任務的基礎上,按照“先墾后用”掛鉤模式,規范有序地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緩解城鄉建設用地供需矛盾,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4、充分利用未利用地
為順應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新形勢,根據國家批復的《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在不影響入海河道排水及水工程安全、生態安全和確保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用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將部分沿海地區的未利用地開發為建設用地,并在編制沿海地區土地利用規劃時予以落實。
(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1、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上,對現有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和投入產出情況進行評估,開展存量建設用地檢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閑、閑置土地進行認定和合理處置。規劃期內各項建設要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大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2、提升開發區工業用地門檻
根據國家新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目標,對投資強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實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土地投入產出水平。規劃期內提高全省開發區工業用地單位面積投資強度和產出強度,蘇南、蘇中、蘇北的每畝土地工業項目投入分別不得低于350萬元、280萬元、230萬元項目,畝均產值不低于520萬元、320萬元、280萬元。
繼續深入開展開發區和重點區域集約用地評價考核工作,進一步提高考核結果在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分配中的權重,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經評價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開發區,可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權限和程序申請擴區和升級。完善區域土地利用評價和考核制度,健全節約集約用地標準,通過評價提出節約集約用地的途徑和建議,切實提高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
3、嚴格建設用地指標控制,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制度
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審批、供地審查時,依據《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要求,綜合確定建設項目供地數量、時序和條件;在規劃實施、土地管理和項目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容積率、土地使用強度的規定;合理限定公益性設施、景觀性綠地、廣場的用地規模;對工藝無特殊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必須建設多層廠房;鼓勵開發區建設多層廠房,提供中小企業使用。
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制度。加強部門之間、部門內部的協作,進一步落實省、市、縣、鄉四級聯動機制,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用地批前審查、批中規范、批后監管,及時掌握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進度。完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將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
4、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堅持和完善工業、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出讓模式。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對涉及經營性質的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事業用地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可以協議方式供地,結果向社會公示。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在明晰產權、用途管制、規劃控制的基礎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出讓、租賃、轉讓、出租等方式依法流轉,允許依法抵押。
(四)大力開展土地綜合整治
1、土地整理
農地整理類后備資源主要為其他農用地(包括田坎、溝渠、坑塘水面、設施農用地和農村道路等)。2010底,全省其他農用地面積達140.59萬公頃(2108.87萬畝),占農用地總面積的21.23%。通過對零星地、閑散地進行有效利用,對中低產田進行溝、渠、路、林合理布局規劃,增加有效農用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提高農地生產力水平。根據對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適宜性和資金投入能力的綜合研究,全省各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潛力較大。
“十二五”期間,全省力爭通過土地整理增加耕地3.2萬公頃(48萬畝),占規劃期內補充耕地總面積的40%。
2、土地復墾
土地復墾主要針對一部分工礦廢棄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的狀態。我省工礦廢棄地較多,其中煤礦塌陷地主要集中在徐州市銅山縣和沛縣。根據生態適宜性原則,通過實地調查,統計各單元內待復墾區域的面積和通過復墾可增加的耕地數量,“十二五”期間,全省力爭通過工礦廢棄地復墾增加耕地1.2萬公頃(18萬畝),占規劃期內補充耕地總面積的15%。
3、未利用地開發
2010年,江蘇省未利用地面積有197.83萬公頃(2967.41萬畝),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18.16%,其中,未利用土地12萬公頃(180.07萬畝),其他土地185.82萬公頃(2787.34萬畝)。可見,全省未利用土地比重很小,開發潛力不大。
江蘇省土地后備資源開發潛力最大的地區是沿海,增加耕地潛力最大的也是灘涂圍墾。根據2008年江蘇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成果(國家908專項江蘇部分),全省沿海灘涂圍墾總面積50.02萬公頃(750.25萬畝),其中:潮上帶灘涂面積3.07萬公頃(46.12萬畝),潮間帶灘涂面積46.94萬公頃(704.13萬畝);含輻射沙脊群區域理論最低潮面以上面積20.18萬公頃(302.63萬畝)。依據《江蘇沿海灘涂圍墾開發利用規劃綱要》總體部署,到2015年,江蘇沿海灘涂圍墾總規模為8.67萬公頃(130萬畝),其中,圍區農業、生態、建設用地分別為4.73萬公頃(70.9萬畝)、1.55萬公頃(23.3萬畝)和1.85萬公頃(27.8萬畝)。
“十二五”期間,全省力爭通過未利用地開發增加耕地3.6萬公頃(54萬畝),占規劃期內補充耕地總面積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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